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权利质押

时间: 2022-05-14 11:03:59  11 仓单 仓单 汇票

CPA a> 经济法律科目需要背诵很多内容。考生要珍惜时间,充分利用每一秒!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推荐阅读:《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部整理完毕!

热门推荐:学习计划  | 思维导图 | 21 year question| 2022基础课程 | Easy Clearance® 热卖

2022年经济法重要知识:权利承诺

[内容导航]

权利承诺

[Section]

第三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九单元承诺

【知识点】权利承诺

权利承诺

提示:

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可以抵押,但不能抵押。股权、应收账款等权利可以出质,但不能出质。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 汇票、本票、支票;

(2) 债券、存款单;

(3) 仓单和提单;

(4) 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产权;

(6) 现有和未决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2、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作质押的,质权证书交付给质权人时,质押成立;无权属证明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成立。

(1) 以汇票作质押的,当事人记载“质押”字样为背书,并在汇票上签字盖章,汇票已交付质权人,人民法院应当以质权人成立时成立的汇票交割认定质押已经交付。

(二)股东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经托管人签字盖章,仓单已经交付质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物为单一交付给质权人时设立的仓库所有。对于无权属凭证的仓单,能够依法办理质押登记的,仓单质权自质押登记完成时成立。

(3)出质人不仅将仓单质押,还与仓单建立担保关系,按照公布的顺序确定还款顺序;

(4)托管人为同一货物出具多份仓单,出质人对多份仓单建立多重质押权,并根据出具顺序确定还款顺序; ,按债务比例偿还。

3、可转让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押的,质权在登记质押时成立。基金份额和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

4、以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的,质权自注册时成立< /strong> 的承诺。知识产权中的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

5、现有及未来应收账款被质押的,质权在质押登记时成立。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

(1)现有的应收账款被质押,应收账款债务人向质权人确认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后,主张该应收账款不存在或已抵销。对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将现有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债务人不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性,质权人以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应收账款优先受偿的请求,并能在质押登记时提供证据证明应收账款的真实存在; ,人民法院仅以已经完成质押登记为由请求优先清偿应收账款的,不予支持。

(3)现有应收账款被质押,应收账款债务人已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履行债务,质权人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除应收账款债务人收到质权人要求其履行的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仍向其履行的除外。

(4) 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提供劳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及其他将存在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当事人分别设置专户应收账款,法定或者约定在质权实现的情况下,质权人请求优先支付特定账户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专户资金不足以清偿债务或专户未设立,质权人要求折价或拍卖的。有出售项目收益权等应收账款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收益优先受偿。

表3-4 产权变更登记情况

可动件

普通动产所有权

发货有效

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的所有权

交货有效,登记对抗

动产抵押

报名对抗

动产质押

交货有效

房地产

房屋转让和抵押

注册生效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抵押

海域使用权抵押

建立居住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

报名对抗

地役权的建立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抵押

权利承诺

可转让基金份额和股权

注册生效

可转让知识产权的产权

现有和未决应收账款

汇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发货(注册)生效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strong>

●●●●●●●●

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 >>

22- Note-Light 1-Audit-Chapter 1,2_00

1

1647855223950074389_00风格align: center;">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试试看

试读

试试看

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

2022 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

all Year学习计划 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
教科书更改解读 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
名师免费课程 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 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
Easy Pass® 试用版 2022 年“Easy Pass®”系列丛书来了!

2022 空白 a>时间为8月26日至28日。准备过程艰难,需要毅力!准备考试的路上,我会有东奥陪着。希望能帮助您顺利过关!

< strong>(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上内容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内容来自网络收集整理或网友投稿,所提供的下载链接也是站外链接,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设备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程序和内容,请支持正版!我们非常重视版权问题,如有侵权请邮件与我们联系处理。敬请谅解!邮箱:121671486@qq.com,微信:diqiuren010101

学习考试资源网-58edu ©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2013312号-3 
站点地图| 免责说明| 合作请联系| 友情链接:学习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