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地方监管局、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021号) 30)切实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发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监察评估局、会计处)。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
财政部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