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需要事先归纳的知识点pdf电子书|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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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需要提前总结的知识点 pdf电子书是关于法律考试中刑事诉讼法主观题总结的知识点。好背诵和理解。
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母语诉讼;
2、申请回避权;
3、起诉权;
4、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
5、上诉的权利。
受害者的权利
除刑事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外,被害人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复议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检举、控告,请求公安、司法机关依照其本罪查处。法律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原告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2、上诉的权利。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投诉公安机关不立案。二是对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提起上诉。三是对有效裁判的上诉。
3、指定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指定诉讼代理人;
4、自诉权。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申请抗议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此外,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作证,其人身或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的审判权
1、直接受理自诉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或者决定开庭审理,或者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
2、有权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行审判;
3、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有罪或无罪、重罪或轻罪、处罚或者免罚作出判决的权利;
4、对程序问题和一些实质性问题作出裁决或决定的权利;
5、对适用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等特殊程序的案件的审理权和裁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