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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理学经纬/吕世伦法理学集》按理论法经纬度(横)和经度(纵)分类,供学术讨论。横向部分包括社会与国家、法哲学、法理学、法律美学;垂直部分包括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和法制史
简介
《理论法理学经纬/吕世伦法理学集》按理论法经纬度(横)和经度(纵)分类,供学术讨论。横向部分包括社会与国家、法哲学、法理学、法律美学;纵向部分包括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和法制史。这些都是作者近年来学术成果的积累(包括作者带来的多位法律专家和研究生合作撰写的文章)。书中所表达的许多理论观点具有创新性和创造性,值得关注。
《理论法学经纬/鲁士伦法学文集》原由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本汇编在原版的基础上更正了部分错误,《理论法经纬》结构《陆世伦法学丛书》根据所选组例略有调整。
关于作者
吕世伦,193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第一任所长(1984-1988)、研究员;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会创始人之一,任副主席;北京优秀教师; 2015年“李步云法律奖”获得者。长期致力于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与教学。
社会、国家和法律
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是政法界高度关注的话题,近年来甚至成为我国理论界的热点。影响最大的是1980年代后期的新威权主义和1990年代初期的市民社会理论。前者主张以强大的现代化为导向的政治权威作为社会融合和保障秩序的工具,自上而下地推进现代化。后者认为,在中国,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应该建立在国家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的基础之上。毫无疑问,这两种观点都有其独特性。但是,我们觉得它们有共同的不足: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不清楚。其次,没有提到法国应该在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扮演什么角色。
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作者为自己设定了主题: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基本原理,探讨我国法律如何促进国家不断回归社会朝着大同世界的伟大目标迈进。这是社会主义法学必须承担的根本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