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pdf免费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者注: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编撰

2020年证监会编制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分析2020pdf。为更好地引导资本市场主体了解和把握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笔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并选取了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整理成案例集供读者参考。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20年pdf免费版案例分析

目录预览

第一章长期股权投资.......(1)

案例1-01 复杂交易中的处置日期判断...(1)

案例1-02股权转让时机判断: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时是否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5)

案例1-03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净资产为负数时,合并方对某学校的长期股权投资权...... ......(10)

案例 1-04 重大影响的判断...(13)

案例1-05以取得自有权益工具为对价处置子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23)

案例1-06 拆除VIE结构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26)

案例1-07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绩效补偿条款(29)

案例1-08影视项目投资的会计处理(33)

案例1-09 股权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的会计处理..(37)

案例1-10无偿占有上市公司股本的会计处理...(39)

案例1-11 不动产、土地不转让是否影响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 (42)

案例1-12上市公司向联营公司(并购基金)收购资产的会计处理(45)

案例 1-13 投资于合资企业,对未缴纳出资时的损失进行会计处理。...(48)

案例1-14 收购方在股权转让中承担的各项税费是否计入投资成本...(50)

案例1-15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分步取得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时,与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51)

案例1-16 股权投资因被动摊薄导致持股比例减少时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54)

案例1-17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合营企业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57)

第二章金融工具 (59)

案例2-01 负债与权益的区别(59)

案例2-02商品远期销售合同的会计处理(66)

案例2-03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减值(69)

案例 2-04 外币可转换优先股的会计处理 (73)

案例 2-05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78)

案例2-06 应收票据终止确认...(80)

案例 2-07 与发行股票相关的交易成本 (83)

案例2-08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85)

案例2-09 以融资为目的的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88)

Case 2-10 现金流量套期关系指定及套期有效性检验(91)

案例2-11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95)

案例2-12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集合计划股份并承担有限赔偿责任的会计处理...(99)

案例2-13资产管理计划劣股收益权转让的终止确认……(102)

案例 2-14 公允价值计量 (109)

案例2-15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相关问题(111)

案例 2-16 应收账款的商业模式.....(118)

案例2-17 应收账款公允价值与合同对价的差异..(122)

案例2-18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24)

案例2-19 新准则首次执行时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变化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136)

案例2-20 财务担保合同签发人的会计处理............(18))

案例 2-21 信用风险缓释证书是否应归类为财务担保合同或金融工具 (142)

第三章企业合并....(146)

案例3-01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146)

......

上市公司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案例分析2020pdf图片预览

关于作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部级机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有主席1人,副主席4人,纪委书记(副部长级)1人,主席助理3人;委员会下设18个职能部门、1个检查组、3个中心。 ;根据《证券法》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由证监会专业人士和会外相关专家组成。中国证监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个证监局,以及上海、深圳证监会。

再版说明

201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会计司组织专项力量,将资本市场会计监管积累的案例整理汇编成《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分析》一书,已多次修订和再版。随着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交易行为日趋复杂,上市公司在会计准则的实际执行中遇到了新的困惑和挑战。近期,证监会会计部门、各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在对上市公司年报和日常监管进行审阅分析过程中,发现了一批新的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也导致了一些问题的监管口径的出现。种类。同时,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对金融工具、收益、政府补助、持有待售、财务报表列报、租赁等会计准则的修订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对相关新准则实施,特别是上市公司在实施新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困难进行了全面梳理。为更好地引导资本市场主体了解和把握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我们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类,选取了更具代表性的问题进行案例整理,对本书进行了修订。

新版案例分析是在上一版框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标准的修订变化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新问题。新增案例42个;根据市场发展,对上一版案例分析中的部分案例进行了补充完善,对50多个案例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删除因会计准则变更不再适用的4个案例。此外,对收入等变化较大的章节的案例结构和顺序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案例分析涵盖了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金融工具、股份支付、政府补助、收入确认等会计准则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希望本书的再版能为资本市场各主体及时掌握和正确执行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提供帮助和参考。

优秀的试读

案例6-01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确认

能源管理合同(EMC)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节能机制。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为实现节能目标,节能服务企业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企业支付节能收益。投资及其合理的利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下,节能服务公司可为客户提供能耗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投资并获得利润。能源合同管理在1970年代在西方出现并逐渐发展。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的支持力度。财政部印发《关于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为促进节能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

随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如何入账,尤其是合同能源管理收入如何确认,越来越成为企业和财务报表使用者关心的问题。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合同能源管理收入的确认没有具体指引。不同公司在实践中的经营方式不同,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确认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1、案例背景

A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工程设计、技术开发与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安装及总承包;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组装和销售。 A公司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在客户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利用客户工厂产生的余热或蒸汽进行综合利用,并为其建设余热发电装置。

余热发电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归客户所有。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并网发电等政府相关审批程序均以客户名义进行。项目公司负责余热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包括整个项目的设计、设备选型、设备采购、项目安装调试。余热发电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公司。自建成投产之日起,项目公司运营8年后无偿转让给客户。

余热发电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项目公司为客户提供电力。协商电价为上年当地平均电价的105%。为保证项目公司投资回收,每台机组月发电收入低于200万元的,按200万元结算;高于200万元的,按实际情况结算。

问:A公司在电厂建设过程中是否应确认收入,应如何确认?

2、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 3 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与客户签订的所有合同,但以下情况除外: (3) 准则第 21 号——租赁、租赁合同,以及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谭浙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即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相关商品。

p>

获得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意味着能够支配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9条规定:“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中包含的各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 并确定每项单项履约义务。无论该履约义务是在一定时期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在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完毕时单独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13条规定:“企业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在客户取得时点确认收入。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确定客户是否获得了对某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应考虑以下指标:

(1)企业对产品有当期收款权,即客户对产品有当期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产品的合法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经拥有产品的合法所有权。

(3)企业已将商品实物转让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实物。 (4)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 客户已接受产品。

(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益》(2017年修订)第14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分配给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益。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表第三方收到并预计由企业返还给客户的款项应作为负债核算,不计入交易价格。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16条规定:“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预期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价值或最可能发生的金额,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应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后累计已确认收入不太可能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不可能转回是显着的。在转回时,应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和比例。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对应计人的交易价格重新估计可变对价金额。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化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上内容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内容来自网络收集整理或网友投稿,所提供的下载链接也是站外链接,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设备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程序和内容,请支持正版!我们非常重视版权问题,如有侵权请邮件与我们联系处理。敬请谅解!邮箱:121671486@qq.com,微信:diqiuren010101

学习考试资源网-58edu ©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2013312号-3 
站点地图| 免责说明| 合作请联系| 友情链接:学习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