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 第2版》杨光瑶|(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时间: 2022-05-04 20:22:46  4 epub

图书名称:《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 第2版》

【作 者】杨光瑶
【页 数】 308
【出版社】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 2021.04
【ISBN号】978-7-113-27383-5
【价 格】69.80
【参考文献】 杨光瑶. 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 第2版.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21.04.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 第2版》内容提要:

公安、检察院、法院取证、断案标准,引领税务稽查办案,立足办成铁案,经得起司法机关的检验,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考验。办案人员可以将此书作为工具书使用,实践中学习对照。税务系统税收政策、征收管理等其他岗位,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高等院校师生亦可作为参考用书。三是笔调轻松活泼,严肃不失可读。该书避免了就实际操作论实际操作,有理论高度的阐述,并且结合具体、形象、鲜明的典型案例,使用通俗而又精辟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对案例尤其败诉的案例加以分析,可读性强。

《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 第2版》内容试读

第一章

税务稽查概述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有其自身的主体和客体、对象和职能、原则和权限等。

第一节税务稽查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和客体都是哲学名词,主体是指认识者,客体是指同主体相对立的客观世界,是主体的认识和活动的对象。在民法中,主体是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人,如公民和法人。客体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事物,如物和人的行为。在刑法中,主体是指因犯罪而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税务稽查的主体和客体是税务稽查的两个方面,没有稽查主体,就没有机构和个人实施税务稽查:没有客体,税务稽查就没有目标。

税务稽查的主体

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省级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以下简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属于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该税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据此,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了省级以下税务局所属稽查局的法律地位,省级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

省级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的税务稽查主体地位,并不是从来就被认

可的。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48号)明确:“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可是,1999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查办的一起案件中,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请示报告》(〔1999)闽执行字第35号)。《最高人民法院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地方

税务局稽查分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请示报告〉的答复意见》(行他〔1999)25号):“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缺乏法律依据。”换言之,税务局稽查(分)局的行政主体资格不被认可。

在这种背景下,各地法院以此为依据,撤销税务稽查(分)局的处理或者处罚决定。

例如,1998年10月14日,福建省福清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以下简称稽查分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融地稽字第98312号),责令福清市三山镇海瑶村委会(以下简称海瑶村委会)同年10月30日前补缴各税贵

59664.60元。同日,福清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福清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地税处字第98312号),以海瑶村委会未申报缴纳各税费为由,处2000元罚款,责令同年10月30日前缴清。海瑶村委会未

履行。1999年2月4日,稽查分局作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融地税稽字第

98114号),责令海瑶村委会同年2月11日前缴清。

2002年10月29日,福清地税局认定海瑶村委会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59035.80元及滞纳金90964.2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作出《扣缴税款通知书》(融地税稽查字第001号)强制执行措施,

并于当日送达福清市三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求该社按所附共8份编号为

第一章税务稽查概述3

(20021)闽地缴电字00331846至00331853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从海

瑶村委会的存款账户中扣缴15万元。

海瑶村委会不服,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

院行他〔1999〕25号文,作出(2003)融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稽查分局对原告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缺乏法律依据,超越职权。因本案对原告采取扣缴税款的强制执行措施所依据的处理决定本身不合法,故被告对原告采取扣缴税款的强制执行措施显属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规

定,撤销被告福清地税局《扣缴税款通知书》(融地稽字第001号);撤销被告稽查分局(20021)闽地缴电字00331846至00331853号《税收通用缴款书》;福清地税局、稽查分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的存款15万元。0

有时被查对象就会以稽查局没有主体资格作为借口。

例如,2015年,再审申请人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因诉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一案,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行终字第564号行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7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行提字第13号)明确:2001年修订前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各级税务局所属稽查局的法律地位,2001年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了明确,2002年施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因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

属的稽查局,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虽然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0月21

日作出的《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是否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请示报告)〉的答复意见》(行他〔1999]25号),但

①案件资料来源:《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海瑶村委会诉福清市地方税务局、福清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税务强制执行措施纠纷抗诉案》。

4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

该答复是对2001年修订前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理解和适用,2001年《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该答复因解释的对象发生变化,因而对审判实践不再具有指导性。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以该答复意见主张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不具有独立执法资格,无权作出被诉税务处理决

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2017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法释(2017)17号)明确:从当年10月1日起,废止了行他〔1999)25号文。理由是:“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冲突。”也就是2001年5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明确的省级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属于税务机关,具有执法主体的问题,16年零5个月后,法院才给予认可。

原则上省级以下税务局都有设置相应的稽查局。2018年国地税机构合并,普遍的做法是设立区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及若干跨县稽查局,县(市、区)税务局不设稽查局。

税务稽查的客体

税务稽查的客体是指税务稽查具体指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

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生的向国家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义务的发生、确定、承继和消灭以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为判

①案件资料来源:《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再审行政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年4月17日。

第一章税务稽查概述5

断标准。

首先,纳税义务的发生。纳税义务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征税要件而产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分别明确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捐赠收

入等收入的实现时间。

纳税义务因纳税人及其关系人的不同产生三种特殊纳税义务。

一是连带责任产生的纳税义务。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五条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分立后的纳税人”细化为“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四条还规定:“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因报关企业违反规定而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滞纳金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报关企业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二是担保责任产生的纳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纳税人没有缴纳的税款,如果有担保人的,该纳税担保人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否则,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需要

6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

···试读结束···

  •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上内容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内容来自网络收集整理或网友投稿,所提供的下载链接也是站外链接,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设备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程序和内容,请支持正版!我们非常重视版权问题,如有侵权请邮件与我们联系处理。敬请谅解!邮箱:121671486@qq.com,微信:diqiuren010101

学习考试资源网-58edu ©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2013312号-3 
站点地图| 免责说明| 合作请联系| 友情链接:学习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