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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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物权法制-第一单元物权法制概述
【知识点】物体的种类
事物的种类
1.物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为物权客体的,从其规定。
(1)身体
《民法典》所列事物仅指物质事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计算机程序)各种权利不是物权的客体。行为属于债权客体,智力成果属于知识产权客体。需要说明的是,某些权利可以通过法律的特殊规定成为物权的客体,如股权质押、票据权利等构成质权,也称为“准质押”。
(2)一次性
《民法典》上的东西应该是一次性的,能够被人控制,满足人们的需要。因此,人力不能控制的东西(如太阳、月亮、星星等)或人不需要的东西(如汽车尾气)不属于“文明”。代码”。
(3)人体外
人是权利的主体,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但人体器官与人体分离后,就可以成为物权客体。
2.动产和不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和树木等固定物体。
3.可分与不可分
可分的东西,是指不会因分割而改变其性质或减损其价值的事物。牛肉是可分割的,牛是不可分割的。
4.可替代品和不可替代品
此类别仅限于动产。当交易对象为可替代对象(如冰棒)时,可替换为类似对象;不可替代的物品(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损坏或丢失,只能换算成金钱赔偿。
5.消耗品和非消耗品
此类别仅限于动产。消耗品只能使用一次或放弃(如苹果),而非消耗品(如iPhone)则相反。为转让目的而转让消耗品(例如金钱)的所有权会转移所有权。
6.流通、限制和禁止流通
流通可以自由进入市场(如冰棒)。限制流通是指依法限制市场流通的物品(如文物、黄金、药品)。禁止流通是指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根据《民法典》,法律规定不动产和动产为国家专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取得所有权。
7.主从关系
要确定主从关系,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两者在物理上相互独立; (2)两者在经济使用上具有主从关系。如果 A 与 B 分离且不损害 A 的独立使用,则 A 是主要对象;如果 B 与 A 分离并失去其原有用途,则 B 是依赖项。
8.原与果
(1)果独立于原,原与果分属两物。因此,还在牛身上的小牛是牛的一部分,而不是果实;没有从苹果树上分离出来的苹果不是果实。
(2)收益率分为自然收益率和法定收益率(如储蓄存款利息、出租房屋租金)。
(3) 天然水果由所有人自取;有所有人和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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