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读懂法律常识在线阅读完整版|百度网盘下载

时间: 2022-04-17 05:19:55  60 监护人 监护人 未成年人

编者语:一本在线阅读法律知识的书

人人都能看懂的法律手册。您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本懂法律常识的书》告诉你普通人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欢迎下载

编辑推荐

1、每个人都离不开法律。初学者的老百姓法一本! 《依法治国》主题书!

作为普通人,我们需要具备哪些法律知识?我们如何知道我们的合法权利是否受到侵犯?我们怎么能不违法?我们遇到的不公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从出生到死亡,从家庭到社会,深度剖析166个大家关心的真实经典案例。用法律谈生活,解决让你心塞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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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通俗易懂,语言诙谐,思维细腻细致。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会告诉你:读《一本书读懂法律常识》不是啃硬骨头的事。没有法律知识的人可以理解它,聪明的人可以生动地学习和应用它。

相关内容部分预览

简介

一本了解法律常识的书不讲法律,而是选取生活中真实的法律案例,用生动的笔触和精彩的语言来描述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关系,并描述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关系。给出深入分析,让人们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哪里?

你去哪儿了?该怎么办?让法律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公众,是普通人掌握法律知识的一本阅读书,是公众维权的利器。

关于作者

张红军,资深律师,从事民事、经济、刑事辩护和企业法律咨询工作多年。执业以来,回答和代理了许多典型案例。

业余时间,他经常撰写法律随笔和杂谈,以专业律师的角度阐述人们生活中常见的法律事件。读起来真是太棒了。

目录

第 1 章:萌芽的生命之花:胎儿的权利

胎儿是人吗?

胎儿什么时候变成人?

你对胎儿权利了解多少

第二章年龄红线:不同年龄段的规律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民法

刑事责任年龄刑法

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责任年龄

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法

第三章育儿难:监护与监护人的责任

什么是“监护”?

谁负责孩子的事情

要照顾好学生,照顾好他们

第四章:晚年来临:让法律成为“夕阳快乐”的守护神

法律对长者违法犯罪行为的宽大处理

没有什么可以支撑我的晚年怎么办

第 5 章:给予而不回报:如何防止礼品纠纷

礼物必须是书面的吗?

哪种礼品合同适合您

礼物可以撤销吗?

爱情有风险,送礼需谨慎

第六章创业不易,做法定代表难:谁是“法定代表”?

谁是“法定代表人”

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第7章:中国式的伙伴关系:先分解再联手,关键是和而不是火

个人合作

合法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是否必须终生负债?

经常在哪里找到合作伙伴关系

合伙、独资、公司,哪个更好

第 8 章商业秘密:谁动了你的奶酪?

哪些机密是商业机密

保密不难,恐怕有心人会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有多种法律保护方式

第九章当人遇上动物:“人打狗”“狗咬人”的法律解释

“不会受伤”的动物

谁对动物伤害人负责

第 10 章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法律对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说不

勇于对职场黑客说“不”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预防制度

第11章:阅读新消费方式:让消费更有尊严

消费者享有 7 天的“禁止反言权”

保护您的隐私

经营者必须“证明自己的清白”

精神损害赔偿来了

广告不能随便背书

法律为“霸王条款”划了一条高压线

第 12 章委托代理:您经常忽略的法律关系

从委托他人购买彩票引发的纠纷开始

查看机构

提交

第十三章连带责任:蚱蜢绑在绳子上,谁也逃不掉

连带责任的含义

连带责任都在你身边

第14章公证:解决身边大大小小的事情的纸质文件

重要的可以公证

重要的事情不能公证

公证费

第15章尽快评估伤害:评估伤害和残疾等级

刑事伤害鉴定

民事残疾等级识别

第16章精神损害赔偿:生活中难以承受的痛苦

你精神有问题吗?

民事领域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附带精神损害的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七章时效及期限:维权时注意“不等待期满”

民事诉讼有期限,维权不得超过期限

行政法中的诉讼时效

刑法中的诉讼时效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

第 18 章诉讼费用:诉讼中涉及的基本费用

诉讼费用

律师费

附录:本书引用的法律文件摘要

书籍内容概要

什么是“监护人”?

监护,顾名思义,就是监督和保护。监护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在第二章已经讲过了。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10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外,不能认定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认定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监护本质上是一种对缺乏能力的人进行监督和照顾的制度。监护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1) 谁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我们都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除此之外,其他人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吗?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亲属甚至居住地的居委会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监护能力的兄弟姐妹可以担任监护人,其他近亲属、朋友可以担任监护人。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上述人员全部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监护人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作为个人,还可以是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

被监护人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其监护人也应当由其代表参加民事活动,或者经监护人同意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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