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答疑-股东代表诉讼

时间: 2022-04-05 11:30:50  1 优先购买权 股权变更登记 股东代表诉讼

中级会计备考的过程中,考生们一定要及时解决疑问,打好基础。下面,东奥小编就精选了《经济法》科目的精华答疑及解析,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答疑-股东代表诉讼

【提问】

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1年的除外。那如果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没有超过1年,其他股东怎么提出优先购买权呢,是跟谁提出呢,没有人要卖股权呀?

【答疑】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其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要求购买已经变更登记的股权。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答疑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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